声明人:李慧金
99年7月20日后,曾说过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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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8/1298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