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永春
99年7月20日后,单位书记让我写“不修炼大法的保证”,我写了。背叛了师父,背叛了大法。在此声明:自己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9/1299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