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琳
在邪恶迫害大法初期,因学法不精進,我曾经交出一盒已损坏的大法录像带及大法书。现认识到这是对大法不敬的行为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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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9/1299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