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杏秀珍、朱敬珍
在拘留所邪恶的高压下所写的“保证书”等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必须做的三件事,弥补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9/1299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