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凤梅
自己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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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0/1300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