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兰芳、陈兰芬、黄淑娥
以前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1/130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