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伟
在被迫害期间所说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1/130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