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朝玲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曾写过“我不炼法轮功了”的书面保证,全部作废。在今后修炼的路上不断精進,归正自己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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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