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连勇
我曾在学校发起的玷污大法的签名活动中,出于怕心,签上了自己的名字,给大法造成不良影响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