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函
我曾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,把别人给我的mp3中关于大法的内容给删除了,这是我最大的罪过。声明:我所做的对师父和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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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