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玉
99年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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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