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丽芬
1999年7月20日,在村委与镇政府的高压威逼下,写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