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梅
因信仰法轮功被非法关押三次。在此声明:在被非法关押中,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