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兰珍
以前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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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