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衡淑芬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一律作废。严格要求自己,坚修大法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2/130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