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安元
以前派出所、610邪恶迫害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3/1302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