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庆元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3/1302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