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兰芬
在公安局、派出所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、照像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跟着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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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4/1303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