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荣英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4/1303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