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郁明东
99年,被镇政府强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4/1303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