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粒子
以前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、及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5/1304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