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军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努力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尊的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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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5/1304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