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美玲
99年7.20以后,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5/1304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