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艳恩
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中,做了绝对不应该做的大错事。2000年,出卖了同修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6/1305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