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坚
自98年得法至今,我曾向邪恶做了“放弃修炼”的口头保证,给大法告成巨大的损失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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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6/1305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