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晶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及所写过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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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6/1305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