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陶文龙
我曾经说的“不炼”的话以及做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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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6/1305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