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美和
今年正月邪恶强迫我所写的“保证”和口头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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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6/1305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