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英、张吉秋、腾永文、刘东清、张芳杏、王桂兰、张芳停、李瑞娥、于世英、李学英、李秀欣、孟广健
从99年7.20后被逼所签的“不炼法轮功”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6/1305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