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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玉兰 1999年7月22日,我因到省委上访,坚持争取我们炼功的权利,结果被所居住管辖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回。时已深夜,当时要求每个人都要写“保证”,要听其恶党的,不能参加集体学法炼功、不参加集体活动。我当时违心的写了,并签了名。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没想到这是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的耻辱,是决不应该做的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99年“7.22”时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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