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晶芬
2001年因当时没得法,不懂法,曾替弟弟写过一份“保证书”,后来弟弟被邪恶迫害致死,深感内疚。我现在已经得法,为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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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7/1306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