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群香
我以前在邪恶高压下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紧跟师父走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7/1306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