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峰
本人99年7.20期间在单位写过的“不集体炼功”的保证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7/1306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