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利香
我以前所写、所说不炼法轮功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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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8/1307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