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忠娜
2004年5月8日至 2006年4月8日期间,我被迫在劳教所所说、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与给同修造成的伤害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9/1307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