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芹
在99年7月20日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曾写了“保证书”等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!在今后,我要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一切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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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1/130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