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
在邪党的高压、迫害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正法中来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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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1/130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