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国强
在高压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1/130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