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延红
由于学法不深和怕心的左右,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被迫写下了对大法不利的书面材料。严正声明:以前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和签字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直到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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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2/1310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