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淑英
我在被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和文字,以及按过的手印一律作废。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做好证实大法、弘扬大法的事,加倍努力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2/1310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