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得星
在邪恶的迫使下,我曾写过“不炼功”保证和签过字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要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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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2/1310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