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雪珍、陈金平、夏玉娥
在看守所、洗脑班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2/1310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