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洪莲
在1999年4月,派出所来人到我家收大法书。由于怕心,我把两本师父在国外的讲法交了出去。通过与同修交流,我知道做错了,这是配合邪恶的一种不敬师敬法的行为,今后我会做好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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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3/131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