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兰芳、杨群、李书珍、罗秀琼、潘祖凤
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作废。否定一切旧势力的安排,放弃执著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3/131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