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荣、宋广义
99年7.20时,因邪恶迫害,加上怕心,我曾向邪恶保证“不再修炼法轮功”。严正声明: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4/1312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