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文芙
99年7.20前后,在派出所的迫使下我曾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声明。严正声明:当初的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4/1312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