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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雪梅 在7.22以后,我曾在“XX合同”上签过字,说过不该说的话,现在我郑重声明当时所说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律作废。决不承认。今后我要紧随师行。坚修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8/210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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