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以前签的字也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4/1312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