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文香
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不动摇,紧跟师父,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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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4/1312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