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旭
对以前村支书、恶警、乡政府逼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和对师父不利的言语,全部作废。法轮大法好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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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5/131268.html